工程训练中心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
为严肃工作纪律,进一步规范中心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制度,增强全体员工组织纪律性,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适应教学工作的新体制。经研究决定,特制订《中心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》,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。
第一条:考勤范围
本中心全体员工均为考勤对象,任何人都必须服从考勤纪律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。
第二条:考勤办法
中心教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,职工上下班均需在中心办公室签到。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原始考勤表,以备查询。
第三条:工作纪律
1、全体员工必须按教学计划,准时上下班。未经批准,不准迟到、早退。如因无故迟到、早退影响教学计划落实,将追究当事人的教学责任。
2、工作时间内严禁发生打牌、玩游戏、下棋等违规行为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,严禁酒后上班。
3、工作时间,全体员工要做到仪表整洁、带证上岗,文明用语,为人师表。
第四条:请假批审
(一)、事假
1、请事假,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,事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。需要续假者,必须办理续假手续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2、事假以天计算,并按学校规定扣除相关津贴和工资。
3、批准事假权限:七天以内需到中心办公室办理请假审批手续,七天以上需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。
(二)、病假
1、病假休息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休息,病假期满需及时销假。
2、职工在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期间生病,虽有医院证明,也不能做病假计算,上述假期期满后,因病不能上班者,需另行办理病假手续。
3、发现病假证明有弄虚作假者,一律按旷工处理
(三)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法定假
批准上述法定假,按国家、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经中心领导同意批准,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,方可离岗。
第五条:旷工处罚
1、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的,每天扣除旷工者日平均经济收入外,并视情节取消旷工者部分或全年的校内津贴。
2、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,将按国家行政处罚规定执行,直至开除公职。
本暂行办法自文下发起执行,解释权在中心办公室。本制度如与院有关制度相抵触,以院制度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