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训练中心消防管理办法
一、工程训练中心必须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,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遵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,“谁在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,提高职工消防意识,切实做到以防为主,落实本单位“防火安全保证书”签订工作,逐级明确责任,并认真予以履行。
二、中心建立全员消防责任制,中心副主任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,各教学组组长为成员,全体职工为组员的消防责任体系,各尽其职,同时,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,如消防栓、灭火器及消防工具等。
三、中心如有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物品要设专人负责,须选定安全地点放置并挂“严禁烟火”标志。
四、对可燃废物,如油棉纱、油抹布、刨花、锯末等,下班前须彻底清扫干净,分类存放,不得乱扔乱倒。
五、中心各实习实训区、楼道、消防器材点、水源等处通道要畅通,不得堆放物品、路障物等。
六、节假日切断中心各训练区配电总闸,检查各部门配电盘、箱等使用情况。
七、各教学组须责任到人,每位职工须了解中心消防器材存放地点与使用方法,熟悉电源分布情况。做到人走机停,除关掉开关电源外,还要切断所用设备配电盘电源。
八、办公室、更衣室、计算机房、多媒体教室、实习实训区及库房等照明用电,要做到人走灯灭。
九、氧气、乙炔、氩气等使用后须即刻关闭阀门。
十、锻造每日下班后须熄灭炉火。
十一、下班后须关好门窗、大门等。
十二、如遇特殊天气,如大风、暴雨等,各部门负责人须及时赶到现场,进行各
种全检查。
十三、多媒体教室由专人负责,每次使用电教设备后,须检查、关掉电源,安全
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。
十四、组织专人定期巡回检查,发现隐患,须及时采取防范措施。
十五、如违反上述消防条例,中心对当事人酌情处罚,并通报批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