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关于调整江苏海洋大学
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:
组 长:校长
副组长: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、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
成 员:校长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)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、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、学生工作处(党委学生工作部)、保卫处(党委保卫部)、研究生处(党委研究生工作部)、教务处、教学质量管理处(教师教学发展中心)、科学技术与产业处、资产管理处、后勤管理处、分校区管委会、应用技术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。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,办公室主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兼任。
江苏海洋大学
2019年12月28日
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28日印发 |